北京京华建筑公司

北京京华建筑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13执异226号
申请变更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57号甲1幢1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92年1月25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中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行长。
被执行人北京京华建筑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全营镇板桥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顺桥聚财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全营镇板桥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原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与北京京华建筑公司、北京顺桥聚财商贸中心(原名称:北京市顺桥铸造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变更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变更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变更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变更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变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其撤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变更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变更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