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发贤达水务有限公司

***、山东***达水务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7执2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6月8日出生,住鱼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达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鱼台经济开发区湖陵二路东、北环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7MA3CBNBP01。

法定代表人:李运玮,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山东***达水务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峰祖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甄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