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7执2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6月8日出生,住鱼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达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鱼台经济开发区湖陵二路东、北环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7MA3CBNBP01。
法定代表人:李运玮,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山东***达水务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峰祖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甄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