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683民初1371号之三
原告:***等202人(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男,197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白衣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011124512。
诉讼代表人:王晓英,女,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春溢街208号4幢2单元4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6603087567。
以上两名共同诉讼代表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松林,四川锦绣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名共同诉讼代表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晖,四川锦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5栋1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21796716。
法定代表人:许微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四川嘉盛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1号1栋7层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84960741A。
法定代表人:尹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毅,四川锦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等202人与被告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嘉盛隆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因本案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原告***等202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等202人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范 丽
人民陪审员  何元莉
人民陪审员  张 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吴定凤
书 记 员  朱 琴
附原告名单及基本情况:
原告:***,男,197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白衣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011124512。
原告:罗吉红,女,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什地镇共和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909096620。
原告:刘涛,女,198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绵远镇绵兴街6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711247227。
原告:蒋丹丹,女,198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什地镇合结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701186942。
原告:古旭萍,女,197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湔沟村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301016923。
原告:黄林,男,1973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三星街6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7308318118。
原告:杨杭,男,199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南京大道二段9号6栋2单元3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308164514。
原告:赵忠琴,女,198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九龙镇双同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611071228。
原告:赖颖,男,198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南路温家巷8号1栋2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30102811X。
原告:李朝英,女,197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富新镇五里墩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11126634X。
原告:刘敏,男,1990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墨池街7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009038112。
原告:付淇,男,199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洋河街269号5栋1单元6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50410421X。
原告:方全洪,男,1974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方亭镇光明巷12号10栋2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5197407185097。
原告:林忠平,男,196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隆兴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812260632。
原告:王军,男,196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射箭台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602194518。
原告:陶文蓉,女,196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射箭台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23196909015168。
原告:苟民莉,女,1987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武都街5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705071827。
原告:任永健,男,198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金隆村11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606230618。
原告:唐瑞兵,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飞云街171号3幢3单元5楼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02197310011155。
原告:刘晓竹,女,197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飞云街171号3幢3单元5楼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02197707141142。
原告:张志威,男,199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富新镇全向街13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310136950。
原告:罗丹,女,199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什地镇同义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40302726X。
原告:刘蓉,女,197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广福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204185741。
原告:尹华琼,女,197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玉妃路二段602号7幢1单元3楼1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401070329。
原告:肖炯,女,196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南路351号9幢2单元2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909140020。
原告:李勇,男,196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树路30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812010019。
原告:金华,男,196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安国街168号3栋1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203100019。
原告:蒋先英,女,197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金龙西街8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506231520。
原告:任金云,男,197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金龙西街8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207021515。
原告:李先金,男,197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玉泉镇圣母泉路40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104143931。
原告:谭岷华,女,197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滨河路三段1号1幢1单元6楼1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309081420。
原告:李娟,女,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板桥镇坭金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20512422X。
原告:秦建忠,男,196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春溢街208号4幢2单元4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6103067551。
原告:赵龙,男,196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良友街12号12栋2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408260016。
原告:黄丽峰,女,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文庙街51号3幢8单元4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7010017007。
原告:杨彦茹,女,199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什地镇共和村11组44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203286929。
原告:范东东,男,198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仓头乡堂上村南岭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410423198810258839。
原告:黄建勋,男,198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南路472号1栋2单元610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507218111。
原告:洪柯,男,198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飞云街11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8709220079。
原告:王欢欢,女,198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什地镇绵河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911116942。
原告:黄德金,男,194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滨河西路三段64号3幢1单元3楼10号,公民身份号码23102719420816551X。
原告:陈金伙,男,198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下沙村诸茂厝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411103319。
原告:李洋,男,197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南路28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712041517。
原告:李芳,女,197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通汇街国土巷42号1栋3单元6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901215424。
原告:王成勇,男,197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通山乡前进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7406296710。
原告:王成斌,男,196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广福镇铜山中街20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6908026118。
原告:彭彦,女,1976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东北镇蔚泉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612310361。
原告:尹明光,男,197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迎祥路北段187号3幢1单元5楼10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202250319。
原告:未蛟,女,198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板桥镇康宁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708183947。
原告:尹雪,女,197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苏兴街1号4幢4单元5楼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401166646。
原告:贺才丰,男,1955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飞云街70号5栋11单元1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5506284236。
原告:杜得芬,女,196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土门镇古楼街16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20328302X。
原告:张来福,男,195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福兴北路2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5806275411。
原告:陈建利,男,1980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下沙村上杭厝4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428321X。
原告:石绍琴,女,197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树路34号1幢2单元5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608267524。
原告:龚洪,男,1975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树路34号1栋2单元502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7505312438。
原告:谭远强,男,199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板桥镇海江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009244231。
原告:钟英,女,197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紫来桥街152号2幢2单元3楼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511060025。
原告:冷良菊,女,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富新镇常明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2197304202287。
原告:朱大峰,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富新镇三合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005206319。
原告:陈秀明,男,1977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下沙村诸茂厝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704052839。
原告:李修建,男,196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棋盘街5号2幢1单元4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001230018。
原告:韩昶,男,198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天河路31号1栋3单元6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911288111。
原告:曾慧欣,女,199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南元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5199211080946。
原告:李万,男,199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中心街546号附60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410040614。
原告:贺晓琴,女,1994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图强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403010628。
原告:周珊珊,女,198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明阳街105号1栋1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203110021。
原告:叶丹,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明阳街105号1栋1单元305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203298116。
原告:孟科,女,199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什地镇同义村1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204276925。
原告:李顺发,男,197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桐籽村六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02197412176612。
原告:邓朝海,男,198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兴隆镇桥楼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111130914。
原告:陈古培,男,1987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北河坝街127号1栋6单元407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705231536。
原告:钟鸣,男,197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月波下横街68号2栋1单元602楼,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10916001X。
原告:高红梅,女,198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上庸路4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03198609160505。
原告:梁英,女,197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九龙镇新龙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510191226。
原告:乔曦,女,198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东北镇瑞祥路407号附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8708160326。
原告:俞小平,女,1971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金土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106075426。
原告:岳姣姣,女,198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北坝镇恒昌路105号附4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8703070148。
原告:王智,男,198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玉妃路二段60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8607160335。
原告:罗金兰,女,197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金隆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209010625。
原告:廖勇,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花园街4号附30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012264837。
原告:张露,女,199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三段101号附03号3幢3单元3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03199106221542。
原告:肖开莉,女,196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回澜街37号1栋1单元1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307270020。
原告:冯登勇,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兴文县莲花镇观音寺社区集体户16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8198610180610。
原告:王爽,女,198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玉妃路二段60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507018427。
原告:张思超,男,198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毫照村15组7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809215119。
原告:丁瑶,女,198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仿古后南街5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8904210028。
原告:陈玲,女,198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齐天镇圣寿村9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706143327。
原告:林长容,女,196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毫照村3组1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401295128。
原告:吴建,男,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瑞祥路265号2幢1单元5楼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207060012。
原告:叶贤英,女,197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瑞祥路265号1幢1单元5楼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511154566。
原告:吴加清,男,197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紫岩路7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15197212177156。
原告:蔡贵强,男,198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东北镇天齐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8810220313。
原告:王孝斌,男,199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广济镇卧云村1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9708243310。
原告:张开容,女,197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广济镇卧云村1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7012165080。
原告:陈超,男,198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飞凫路211号2栋1单元402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908012712。
原告:南玉冰,女,198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迎宾路17号1栋8单元3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910297825。
原告:邹杨,男,198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苏兴街太平桥巷20号11幢1单元6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401198011145713。
原告:赵静,女,198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苏兴街太平桥巷20号11栋1单元6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110294220。
原告:古光玉,女,195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滨河西路二段通顺巷1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550525182X。
原告:赵超,女,198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什地镇共和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810136944。
原告:蒋寅,男,198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白果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608071817。
原告:林宽,男,199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花园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308164813。
原告:吴佳林,男,199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玉泉镇桂花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26199312023918。
原告:彭萌阳,女,199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光明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110274523。
原告:唐冬梅,女,198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县永河镇安罗村00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24198711165529。
原告:谢发强,男,199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拱星镇祥柳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208142131。
原告:徐晓靖,女,198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月季街167号2栋3单元260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712038128。
原告:张超宇,男,198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元兴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8712250017。
原告:杨春莲,女,196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毫照村2组77号附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305265121。
原告:罗生元,男,196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高兴街29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305085139。
原告:吴江**,男,197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玉泉镇玉江村1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407023910。
原告:黄列琼,女,197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三星街6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111265128。
原告:卢帆,男,199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檀木新街188号附70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303160637。
原告:徐可,女,199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鲁安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612034829。
原告:张磊,男,199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玉泉镇龙兴村11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210113911。
原告:朱守莉,女,199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花园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301204827。
原告:李春燕,女,197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花园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1123197701197161。
原告:李锐,男,198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拱星镇北辰西街5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610232114。
原告:黄珍华,女,196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宏正街5号2幢2单元3楼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307234222。
原告:唐福林,男,199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东普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012251811。
原告:尚增全,男,197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醒狮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011140635。
原告:陈仁艳,女,197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醒狮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30516662X。
原告:陆志蓉,女,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金花镇金山村4组7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5198110105986。
原告:李佳佩,女,199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鄢家镇双桦村4组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6199008294785。
原告:梁勇,男,198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富新镇三合村10组9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905276317。
原告:周玉芳,女,198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板桥镇柏杨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511224522。
原告:刘洪俊,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板桥镇柏杨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109134211。
原告:易建闽,男,196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迎祥路南段53号1幢1单元3楼4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807080012。
原告:张学开,男,195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县河清镇泰山庙街2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24195712111617。
原告:田龙,男,198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板桥镇五星村1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809144218。
原告:韦德明,男,196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南路春雷巷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410020070。
原告:彭先成,男,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新胜街1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503154857。
原告:唐春艳,女,198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石桥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105224826。
原告:杨琴,女,198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孝安街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90308512X。
原告:袁阳,男,197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南街10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70708001X。
原告:曾令华,女,1980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富新镇常明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003076324。
原告:吴世伟,女,197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春溢街268号13栋1单元6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710068126。
原告:谭定刚,男,199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凌法村9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30116751X。
原告:周健,男,198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花园村9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604134817。
原告:范加玲,女,198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花园村9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706134869。
原告:田德会,女,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玉泉镇玉江村1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40421392X。
原告:向玲,女,198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金花镇玄郎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811243629。
原告:朱召旭,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齐天镇圣寿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903126614。
原告:黄成飞,男,198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什地镇双瓦村16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60225695X。
原告:杨骏,男,199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棚花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005201517。
原告:强克健,男,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紫岩路263号1幢2单元1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611064234。
原告:刘雯,女,198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石桥摊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812134520。
原告:白瑞峰,男,198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滨河西路二段740号5栋2单元609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8906100017。
原告:葛秋雨,女,1981年7月13日出生,苗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山南路二段95号4栋1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8107137122。
原告:王青彦,女,197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檀木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702245129。
原告:陈群英,女,196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春溢街581号1幢1单元3楼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403040049。
原告:李波,男,197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墨池街124号1幢8单元6楼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201178116。
原告:毛兴旺,男,1965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天河路135号1幢2单元5楼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505060032。
原告:陈翠琴,女,197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春溢街581号1幢1单元3楼5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6197204057129。
原告:罗筱,女,1982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仁泽街50号1幢3单元5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203020042。
原告:郑静,女,198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临江大道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03198612292402。
原告:李彩富,男,195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板桥镇柏杨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5511194219。
原告:蓝红梅,女,197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惜字宫街1号1栋1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50209002X。
原告:丁升霞,女,197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玉妃路三段83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312288123。
原告:张斌,男,196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北顺城街116号1幢5单元5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70620811X。
原告:朱永俊,女,197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南路449号1幢1单元2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90228662X。
原告:邓丽娟,女,197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茶盘街朱家巷12号1幢2单元2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811197702180048。
原告:陈勇,男,197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茶盘街朱家巷12号1幢2单元2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811197511010070。
原告:王雪姣,女,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富新镇玉石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809101525。
原告:范健,男,198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富新镇玉石村8组5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80824601X。
原告:刘宁萍,女,197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石桥滩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010124529。
原告:杨爱明,男,196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拱星镇柏林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207222136。
原告:潘华兰,女,196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拱星镇柏林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408062140。
原告:张国志,男,1973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广济镇黑虎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308053313。
原告:夏晓艳,女,197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广济镇黑虎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24197301060041。
原告:孟蕴华,女,197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大坝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910162424。
原告:杨**,男,196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南路351号2栋2单元502室,公民身份号码512901196801080819。
原告:曹丹,女,198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檀兴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711250629。
原告:刘中成,男,198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檀兴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50319860225305X。
原告:李先敏,女,197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东北镇天河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806180323。
原告:马小见,男,1976年10月15日,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茶盘街茶盘巷2号1幢1单元4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610153315。
原告:陈兴燕,女,197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茶盘街茶盘巷2号1幢1单元4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802163323。
原告:牛兴琼,女,196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回澜街166号3幢2单元1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007260023。
原告:吴时光,男,195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回澜街166号3幢2单元1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5607250019。
原告:魏育莉,女,197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广济镇天平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908283323。
原告:王**,男,198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高兴村2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611085435。
原告:邓亚杰,男,199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九龙镇双同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10714121X。
原告:张洪英,女,197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土门镇天宝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612263921。
原告:韦莎莎,女,1994年12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绵竹市绵远镇吉兆村20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412057225。
原告:潘杰,男,199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土门镇石团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502093019。
原告:刘纲,男,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拱星镇红旗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910022114。
原告:黄竹,女,1994年1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石虎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40113482X。
原告:刘聪,男,198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三星街67号2栋1单元4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8210228116。
原告:唐梓涵,女,199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兴隆镇川木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9706150927。
原告:吕钠,女,198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通汇街二幼巷1号1栋1单元602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8504140024。
原告:张碧容,女,1971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白衣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101074520。
原告:潘显洪,男,197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土门镇团结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011073014。
原告:李龙建,女,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土门镇团结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7309133024。
原告:胡桂荣,男,199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新民镇长棚村5组19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36199207266399。
原告:毛灵,女,1994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大树路301号9栋2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83199402070023。
原告:李兴华,男,196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土门镇石团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51227301X。
原告:马明艳,女,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土门镇石团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6901266980。
原告:邹龙全,男,195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板桥镇向家湾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0622195111224239。
原告:王会英,女,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鄢家镇灯盏村4组14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7411174281。
原告:王晓英,女,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春溢街208号4幢2单元4楼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6603087567。
原告:钟培鑫,男,1983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雅河路269号1栋5单元6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01251983053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