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亿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72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亿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东玉河村大刘庄南侧平房。
法定代表人:张智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3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执行人:北京中联集利机电设备安装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打井1号(园区)。
法定代表人:杜宇,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亿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中联集利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东方
审 判 员 王金鑫
审 判 员 李春荣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念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