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盛邦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盛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窦磊、商丘市梁园区动岚健身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26执737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德州盛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窦磊,男,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执行人:商丘市梁园区动岚健身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窦磊经营者
本院在执行德州盛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窦磊、商丘市梁园区动岚健身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18)鲁1491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491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成国
审判员魏晓宁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