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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常州任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德州盛邦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1执1066号
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州盛邦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任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州盛邦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任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一案,本案立案标的额为305800元(不含执行费4487元),本院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处全额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并放弃其他款项的执行。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苏0411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