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3执680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盛邦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晶华大道2962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超,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德州创中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6号。
法定代表人:闫秀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盛邦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创中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403执680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