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周源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凌野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周源建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6执保605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凌野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N2区金成时代家园2栋2座29C(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25133P。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周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宏发田寮物流园1号A021、A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39672488。
法定代表人***。
上述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8)粤0306民初261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市周源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公明支行营业部账户00×××27,以人民币1389128.39元为限。现本院作出(2018)粤0306民初2612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上述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周源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公明支行营业部账户00×××2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89128.39元的冻结【原冻结案号(2019)粤0306执保80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殷万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