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343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周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宏发田寮物流园1号A021A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39672488。
法定代表人:王京堂。
被执行人深圳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N2区金成时代家园2栋1座29C,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568525133P。
法定代表人:薛模珍。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周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228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319249.5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琼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