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华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电科智汇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11执28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68号尚格名城二期1号楼10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南电科智汇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2.1期C研发厂房40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电科智汇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华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电科智汇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211民初67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轶 强 审判员 欧阳建新 审判员 杨  杰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蒋 筱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