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云0114民初6671号
原告:云南深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石龙路华飞名胜世界小区A区6栋30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2930902X7。
法定代表人:飞志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娇霞,系原告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建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48号金泰大厦7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3995057120。
法定代表人:蔡毅。
原告云南深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建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云南深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娇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昆明建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云南深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培训费用43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因需要提高员工素质,组织员工培训土建造价员及资料员的相关知识,与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为原告8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21年3月9日,原告向被告一次支付了全部培训费43400元,并且被告向原告开具了相关发票,由被告先为原告的4名工作人员组织第一批培训,剩余4人第二批再组织培训。2021年4月10日被告开始组织培训,2021年6月29日,被告在微信群通知称:因其内部整改土建造价员及资料员周末班从7月3日至7月4日停课两天,下周末(即7月10日恢复上课)。2021年7月3日,被告法定代表人蔡毅发微信给原告工作人员称:学校因疫情原因发不出工资,拖欠房租,资不抵债,无法继续正常经营,不再开展相关培训。原告接到该通知后,要求被告退还相关培训费用,但被告却不理不睬,无奈之下,现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昆明建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到庭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任何证据材料,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等权利。
原告云南深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针对其诉讼请求当庭依法提交了发票、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课程表、照片等证据。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并附卷佐证,至于其证明内容将在说理部分进行综合评判。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原被告于2021年3月就被告为原告工作人员提供造价员及资料员培训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8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中单报造价员4600元/人,单报资料员3600元/人,两项7000元/人,合计43400元。2021年3月9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43400元,被告向原告开具了发票。2021年4月10日被告开始组织培训。2021年6月27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在微信群发出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4日停课两天的通知。2021年7月3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再次在微信群发微信称学校因经历新冠疫情已发不出来工资,拖欠房租,负债累累,已无力经营下去,现已倒闭。原告提供的人员培训名单及费用明细载明原告方有4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第一批资料员培训,该批培训课时扣减休息日共计23节,实际参加的课时为15节。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培训费43400元,被告应按约定向原告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被告因自身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应向原告退还相应款项,结合双方的约定及原告所述履行情况,本院酌情认定被告向原告退还培训费34009元。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昆明建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深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34009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深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元,由原告云南深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1元,被告昆明建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6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小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许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