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跃水处理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海跃水处理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23420号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海跃水处理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前门开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何婉如
书记员  王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