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陕西远方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21334号
原告***,男,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委托代理人***,男,198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被告陕西远方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南门。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滨河新区塞上欣院南门。
被告***,男,1961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南门。
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受理原告***诉被告***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高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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