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某某,陕西远方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14462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陕西江川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江川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按时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现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翌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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