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粤0604民初27230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12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静,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嘉品二街2号1栋20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BTUT45。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5年6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吴川市。
被告广州市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骏鹏、熊强,均为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招商九龙仓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旧红星路口旧中队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51677763N。
法定代表人:周安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潮,系被告佛山招商九龙仓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员工。
被告:佛山依云臻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上东奇腾路锦成大厦8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84509380N。
法定代表人:韩冬。
被告:佛山依云孝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朗沙广东新光源产业基地D区D3座4层(2-3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91762763W。
法定代表人:周安桥。
原告***诉被告广州市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天公司)、被告***、被告佛山招商九龙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九龙仓公司)、被告佛山依云臻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云臻园公司)、被告佛山依云孝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云孝德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于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经两审裁定驳回。该案于2019年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荣天公司和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依云臻园公司和被告依云孝德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五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54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毕时止);
2.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荣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被告***。2018年6月12日,***通过微信联系原告,并约原告去看了六个泳池的施工现场,***告知原告其公司中标了佛山招商地产的相关工程,并将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被告依云臻园公司被告依云孝德公司在佛山开发的六个楼盘的六个泳池改造项目部分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原告同意了。
2018年6月23日,原告将报价单通过微信发给***指定的其公司员工曾文基,报价单上注明了项目可能涉及的单价,得到对方认可后原告安排进场施工。该六个泳池改造项目分别为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开发的依云曦城、依云雍景湾、招商公园1872,被告依云臻园公司开发的依云公馆、依云臻园,被告依云孝德公司开发的依云华府。曾文基将除顺德大良1872以外的五个楼盘泳池的定位地址及佛山泳池六项目的物业对接人、地产对接人、地产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都发给了原告,在整个佛山六泳池改造施工过程中,曾文基作为施工现场指挥人员多次现场指挥施工,***和曾文基也多次通过微信安排指挥并监督原告施工进度,***和曾文基在微信中也有将其和招商地产对接人的微信群(群名:佛山六项目游泳池)中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发给原告。
在施工过程中,原告曾多次向***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均要求原告出具收据(收据上有经手人曾文基和原告签名),并且每次都是通过邱华丽(系***妹妹,也是广州市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监事)的银行帐户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130000元的工程款。以上六泳池改造项目中原告承接的工程已于2018年7月全部完工。
工程完工后,原告多次和***、曾文基联系要求支付工程款,但***提出对单价有异议不愿意支付款项,根据***要求原告主动降价做成本分析并制作了招商游泳池改造施工量说明表格于2018年9月25日微信发给曾文基,原告认为应按总工程款335493元进行结算,曾文基回复发给预算看一下,2018年9月27日曾文基微信发给原告招商游泳池(班组审价)表格,表格中显示总工程量为222593元,曾文基微信文字回复称如果有疑问就约一下和老板(指***)一起核对单价的问题,反正我们工程量都确认了,原告后也微信回复曾文基这个单价太不合理不能接受,最后单价方案已经在最初的报价单基础上降价,并按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成本分析,一定要按照我的方案结算。
原告认为,工程量结算金额已按***要求做了降价和让步,原告主张工程款为335493元再扣减已支付的130000元后应为205493元。原告认为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被告依云臻园公司、被告依云孝德公司作为开发商和发包人,被告荣天公司作为承包人,被告***作为被告荣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应对欠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责任。原告为此起诉。
被告荣天公司和被告***共同辩称,原告诉称的工程确实是被告荣天公司所承包施工的,但是对原告所称的工程量有异议,对部分单价有异议,有些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要由被告荣天公司进行后期的修补,产生了相关的费用。本案跟被告***没有关系。
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辩称,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从未将涉案工程发包给被告荣天公司,而是将工程发包给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与被告荣天公司、被告***、原告均不存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根据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我方已经足额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给承包人,目前只剩下保修金,由于保修期限未过,暂无需支付。
被告依云臻园公司和被告依云孝德公司均提交书面答辩状称,两被告未曾将泳池改造工程发包给被告荣天公司,而是将工程发包给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被告与被告荣天公司、被告***、原告均不存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
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
2018年6月,被告荣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联系原告,询问原告是否做过游泳池马赛克铺贴工作,并邀请原告前往6个游泳池的施工现场进行查看。之后,原告与被告荣天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被告荣天公司将依云曦城、依云雍景湾、招商公园1872、依云公馆、依云臻园、依云华府六个楼盘的游泳池改造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被告荣天公司指定其员工曾文基就工程有关事项与原告进行联系。
2018年6月23日,原告通过微信向曾文基发送了一份手写的报价清单,其中载明“……灯线,3*2.5,含线管,26元/米,含人工;主线,3*4,含线管,29元/米,含人工;马赛克铺贴,界面剂33元/m2、玻马胶铺贴50元/m2,含胶;其他挖坑开槽等无定量,事后再定”。
之后原告进场并完成相关施工工作。被告荣天公司从2018年6月29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间陆续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计13万元。
2018年9月25日,原告向曾文基发送了《招商游泳池改造施工量》,主张其完成的工程项目内容和单价,并主张按照工程量修改并降价做成本分析后的工程价款总计为335493元(详见附表一“原告主张”栏)。被告荣天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向原告发送了经审核后的《招商游泳池改造施工量》,对原告主张的工程项目内容和单价作了修改,并主张工程款总价为222593元(详见附表一“被告主张”栏)。由于双方对于工程款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起诉请求解决。
另查明,2018年8月9日,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案外人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建筑公司”)作为承包人,双方签订《依云曦城游泳池改造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将依云曦城游泳池改造工程承包给南粤建筑公司施工,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244116元;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90%、完成结算且承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剩余3%的工程款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按条件支付;保修期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算2年。工程竣工验收后,合同双方于2019年1月16日签订了结算确认函。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至今已经累计支付了共计97%的工程款236792.52元。
2018年9月13日,被告依云臻园公司与南粤建筑公司签订《依云公馆泳池改造工程合同》,约定被告依云臻园公司将依云公馆游泳池改造工程承包给南粤建筑公司施工,工程总价为272410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保修期等约定与《依云曦城游泳池改造工程合同》相同。工程竣工验收后,合同双方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了结算确认函。被告依云臻园公司至今已经累计支付了共计97%的工程款264237.7元。
2018年8月11日,被告依云孝德公司与南粤建筑公司签订《依云华府泳池改造工程合同》,约定被告依云孝德公司将依云华府游泳池改造工程承包给南粤建筑公司施工,工程总价为349269.40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保修期等约定与《依云曦城游泳池改造工程合同》相同。被告依云孝德公司称该工程于2019年1月8日竣工验收,目前合同双方尚未结算。被告依云臻园公司至今已经累计支付了共计90%的工程款314342.46元。
另外,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被告依云臻园公司、被告依云孝德公司书面陈述称其均非依云雍景湾、招商公园1872、依云臻园游泳池改造工程的发包人。
再查明,被告荣天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仅为被告***一人。
又查明,庭审中,经询问,被告荣天公司和被告***陈述称,被告荣天公司挂靠南粤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包了涉案工程。
本院认为,本案讼争标的为建设施工工程的欠款,故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案主要争议问题在于合同效力、工程款及利息、发包人责任、一人公司股东责任。
一、案涉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效力。
原告与被告荣天公司达成口头施工协议,原告亦按约定履行了施工人义务,双方成立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原告作为自然人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的规定,原告其与被告荣天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应属无效。
二、工程款和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实施的依云曦城、依云公馆、依云华府游泳池改造工程已经发包人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其余依云雍景湾、招商公园1872、依云臻园游泳池改造工程无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荣天公司支付工程价款。现双方争议的关键在于工程价款数额。因工程价款总额由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单价计算得来,而原告与被告荣天公司对于工程量和工程单价均存在争议,本院为此分析评述如下:
就工程量问题,根据原告与被告荣天公司相互发送的《招商游泳池改造施工量》,被告荣天公司对原告主张的依云雍景湾项目的“原池空鼓清除修复”和依云臻园项目的“原池清洗”施工项目存在异议。因原告未举证其已经实施该项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本院对原告主张的该两项施工事项不予认定。除此之外其他工程量,原告与被告荣天公司并无争议,本院予以认定。
就工程单价问题,原告工程开工前发送给被告荣天公司的手写单价清单中载明的3*2.5电线布置、3*4电线布置和马赛克铺贴的单价分别为26元/米、29元/米、83元/m2,被告荣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对该单价提出了异议,应视为双方对此单价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后原告在结算时所主张的上述三个项目的单价分别为22元/米、22元/米、83元/m2,在清单约定的价额范围内,被告荣天公司也未举证反驳该单价的合理性,故对原告主张该三个项目单价,本院予以采纳。除此之外的其他施工项目的单价,合同双方未协商一致,原告经本院释明也不提出对相应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视为其放弃通过司法鉴定方式进行举证的权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原告所主张的项目单价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被告荣天公司对该些项目单价所作的确认,属于自认,本院予以采纳。
因此,经核算,被告荣天公司应付原告工程价款为257874元(详见附表中的“本院认定”栏)。被告荣天公司已经付工程款130000元,扣减后,被告荣天公司还应支付原告工程款为127874元。原告主张的工程款超出该数额的部分,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利息。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本案原告主张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需要说明的是,利息应以被告荣天公司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数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三、发包人责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条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对实际施工人予以保护,但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是有必要条件和限制的,发包人只有在拖欠应付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况下,才需要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承包人所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招商九龙仓公司、被告依云臻园公司、被告依云孝德公司已经举证证明其已经依约支付了依云曦城、依云公馆、依云华府三处游泳池工程的应付工程款,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此外,无证据证明该三被告为依云雍景湾、招商公园1872、依云臻园游泳池改造工程发包人,因此原告对该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予实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四、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题
被告荣天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作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依照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被告***未举证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对被告荣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7874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广州市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28元,被告广州市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共同负担13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羊 挺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冯嘉欣
附表
工程地点
施工项目
原告主张
被告主张
本院认定
工程量
单价
小计(元)
工程量
单价
小计(元)
工程量
单价
小计(元)
招商公园1872
洗脚池改造
1
6000
6000
1
3000
3000
1
3000
3000
依云公馆
现场挖树拆除更衣室等
3
1200
3600
3
800
2400
3
800
2400
埋地笼水泥沙材料
1000
1
600
600
1
600
600
安装浴室柜挂件等
2
1000
2000
2
600
1200
2
600
1200
LED路灯光源
7
340
2380
7
300
2100
7
300
2100
依云雍景湾
拆除原更衣室
2
2000
4000
2
1300
2600
2
1300
2600
更衣室砌砖批烫
74方
200
14800
74方
160
11840
74方
160
11840
更衣室内部水电安装
40方
100
4000
40方
50
2000
40方
50
2000
墙砖铺贴
70方
75
5250
70方
60
4200
70方
60
4200
地砖铺贴
12方
85
1020
12方
60
720
12方
60
720
四个步梯
4
200
800
4
150
600
4
150
600
洗脚池修建
1200
1200
1000
0
1
1000
1000
马赛克铺贴含洗脚池
390方
83
32370
390
60
23400
390方
83
32370
原池空鼓清除修复
400
400
0
0
0
0
3*4主线布置
135米
22
2970
135
13
1755
135米
22
2970
2*2.5灯线布置
170米
20
3400
170米
13
2210
170米
13
2210
路灯杆安装
2个
1200
2400
2个
1200
2400
2个
1200
2400
无杆路灯安装
2个
800
1600
2个
800
1600
2个
800
1600
不锈钢护栏
22米
240
5280
22米
180
3960
22米
180
3960
不锈钢门
1套
800
800
1套
600
600
1套
600
600
淋浴房
23.2方
320
7424
23.2方
230
5336
23.2方
230
5336
浴室柜及挂件
2套
1200
2400
2套
800
1600
2套
800
1600
花洒套装
4套
660
2640
4套
400
1600
4套
400
1600
依云臻园
拆除原更衣室地面
31.4方
60
2100
31.4方
50
1570
31.4方
50
1570
更衣室砌砖批烫
34方
200
6800
34方
160
5440
34方
160
5440
更衣室内部水电安装
30方
100
3000
30方
50
1500
30方
50
1500
墙砖铺贴
72方
75
5400
72方
60
4320
72方
60
4320
地砖铺贴
31.4方
85
2669
31.4方
60
1884
31.4方
60
1884
淋浴位加高
2
1200
2400
2
600
1200
2
600
1200
外墙扇灰
12方
26
312
12方
28
336
12方
28
336
马赛克铺贴
420方
83
34860
420方
60
25200
420方
83
34860
3*2.5主线布置
230米
22
5060
230米
13
2990
230米
22
5060
3*2.5灯线布置
80米
22
1760
80米
13
1040
80米
22
1760
路灯杆安装
4个
1400
5600
4个
1200
4800
4个
1200
4800
不锈钢护栏修复
53
80
4240
53
60
3180
53
60
3180
淋浴房
24方
320
7680
24方
230
5520
24方
230
5520
浴室柜
2套
800
1600
2套
800
1600
2套
800
1600
花洒套装
4套
660
2640
4套
400
1600
4套
400
1600
依云华府
挖更衣室地基
32米
200
6400
32米
80
2560
32米
80
2560
放钢筋混泥土打地基
32米
120
3840
32米
80
2560
32米
80
2560
更衣室砌砖批烫
128方
260
33280
128方
160
20480
128方
160
20480
更衣室内部水电安装
30方
100
3000
30方
50
1500
30方
50
1500
更衣室顶棚
49方
210
10290
49方
170
8330
49方
170
8330
3*2.5主线布置
60米
22
1320
60米
13
780
60米
22
1320
3*2.5灯线布置
134米
22
2948
134米
13
1742
134米
22
2948
路灯杆安装
4个
1800
7200
4个
1500
6000
4个
1500
6000
1.6米高不锈钢护栏
30米
300
9000
30米
50
1500
30米
50
1500
不锈钢双开门
1套
600
600
1套
50
50
1套
50
50
淋浴房
25方
300
7500
25方
50
1250
25方
50
1250
依云曦城
挖树挖洗脚池
5500
1
3600
3600
1
3600
3600
大理石铺贴
23方
240
5520
23方
150
3450
23
150
3450
PVC木地板铺贴
25方
240
6000
25方
150
3750
25
150
3750
马赛克铺贴
360方
83
29880
360方
60
21600
360方
83
29880
原池清洗
600
0
0
0
0
3*2.5灯线布置
180米
22
3960
180米
13
2340
180米
22
3960
路灯杆安装
4个
1200
4800
4个
800
3200
4
800
3200
总计
335493
222593
257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