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6执205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被执行人:广东正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嘉品二街2号1栋32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5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
被执行人:广州市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嘉品二街2号1栋319。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广东正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只收取被执行人448992元了结本案债务,并放弃追讨本案余款及利息的权利,被执行人已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故被执行人依据本院(2021)粤0606民初3634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455626元(含执行费6634元)。本案执行完毕,并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你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