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朋昇苗木绿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互助县朋昇苗木绿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青0223执1056号
申请人:***,男,198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城**。
被执行人:互助县朋昇苗木绿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互助县红崖子沟乡上寨村仲家庄**。
法定代表人仲彩燕,董事长。
被执行人周忠义,男,1973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互助县。
被执行人仲彩燕,女,1982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互助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互助县朋昇苗木绿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忠义、仲彩燕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21)青0223执105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0223执10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殿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生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