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朋昇苗木绿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互助县朋昇苗木绿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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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0223执1192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4年9月14日出生,住互助县。

被执行人:互助县朋昇苗木绿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63108250599,住所地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鼓楼花园。

法定代表人:仲彩燕,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互助县朋昇苗木绿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协议,申请人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0223执11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永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