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云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东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8525号
原告:***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杜勋。
被告:济南东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刁广东。
被告:胡明云,女,汉族,住济南市。
原告***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东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明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因原告***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9049元,经本院催缴后,仍未按期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綦晓玥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耿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