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视野节能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瓜州禹瑞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6172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市绿视野节能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天津中塘工业区6号标准厂房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78345128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瓜州禹瑞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元通市场北门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345576777T。
法定代表人:常光荣,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作出(2019)津0116民初6172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瓜州禹瑞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甘F×××××、甘F×××××车辆共二辆。2019年7月2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本案已协商解决完毕,现申请人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瓜州禹瑞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甘F×××××、甘F×××××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