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悦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清远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悦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04民初3239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清远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悦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清远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清远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清远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1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80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958元,合计人民币4765.5元,由原告杭州清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朱学军
法官助理 石 娜 代书记员 余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