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凡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凭祥市亿资联红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凡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凭祥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桂1481民初1548号
原告凭祥市亿资联红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凡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2020年11月26日,广西凡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本案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达成庭外和解,凭祥市亿资联红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广西凡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凭祥市亿资联红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广西凡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凭祥市亿资联红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二、准许广西凡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34870元,减半收取计17435元,由凭祥市亿资联红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琼
书记员  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