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山东环球渔具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城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威海世纪装饰有限公司、威海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02民初4637号之一
原告:***。
被告:山东环球渔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世昌大道**。
被告:威海市城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水浴场东路**/div>
被告:威海世纪装饰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威海市安源街**div>
被告:威海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div>
原告***与被告山东环球渔具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城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威海世纪装饰有限公司、威海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威海市城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吕俊芳
人民陪审员  郭新良
人民陪审员  张新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