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亚美装饰有限公司

贵州省凤冈县豪东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亚美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7执保7号 申请人贵州省凤冈县豪东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亚美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贵州省凤冈县豪东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亚美装饰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4,824元或其他财产。本院受理本案后,于2022年1月10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对被申请人贵州亚美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等财产进行网络执行查控,并于2022年1月11日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亚美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4,824元,本案事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