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14财保756号
申请人昆明官房建筑安装经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天域康美置业有限公司、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昆明官房建筑安装经营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明天域康美置业有限公司、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23.2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昆明官房建筑安装经营有限公司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本案提供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及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昆明天域康美置业有限公司、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23.2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