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宜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康迪泰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与济宁市宜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812民初1230号******
原告:山东康迪泰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华勤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68078748L。******
法定代表人:牛腾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专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该单位职工。******
被告:济宁市宜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任城区金宇大厦商住楼A座东单元7层07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C5WP82J。******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长安,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审理原告山东康迪泰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市宜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起诉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康迪泰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撤回对济宁市宜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6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