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03执保803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陵州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崔书勇,该公司行长。
被执行人:德州******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盛祥阳光社区。
法定代表人:赵胜利,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根据已经生效的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403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于执行前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德州******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83260.02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德州******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83260.0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金香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马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