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屹荣建设有限公司

***与重庆屹荣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56民初592号
原告:***,女,1975年10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隆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屹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白杨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MA5UR9PL6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屹荣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案受理后,经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在七日内未预交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高松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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