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2730执6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中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6707439974。
法定代表人:尹治朝,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贵州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望沙半岛1号城镇园林绿环及生态小区一期1栋2层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2MA6DK7EC51。
法定代表人:杨永见,职务不详。
本院在执行贵州中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2730执6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 霞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汪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