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67833号
原告:福建省雅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108号世茂国际中心1#55层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海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海德商务园。
法定代表人:***。
原告福建省雅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海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原告福建省雅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审理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省雅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