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705民初346号
原告:***,男,197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公民身份号码:513************63X。
被告:福建省雅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18。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毅强,职务员工。
原告***诉被告福建省雅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赵 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