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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621民初859号
原告: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扶沟县花园北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3X5H9Y15。
法定代表人:李燕军,职务:董事长。
被告:***,女,汉族,1966年4月12日生,住河南省宝丰县赵庄乡袁庄157号,身份证号码:4104211966********。
被告:叶焱浩,男,汉族,1989年4月6日生,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院2号楼47号,身份证号码:4114241989********。
被告:澹州恒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澹州市白马井镇滨海新区第一组团B-6-3、B-6-5地块恒大金碧天下综合楼一楼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3MA5RCE6U8D。
法定代表人:呼代利,职务: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法定代表人:石雨,职务:经理。
被告:上海湘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2幢1区1504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6A61H。
法定代表人:尧梯雷,职务:经理。
被告:禹州市腾耀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花石镇蜂王湾村10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MA471BTK42。
法定代表人:宋英,职务:经理。
被告:河南豫本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西农科路北1幢17层17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5E8G5XQ。
法定代表人:董高翔,职务:经理。
被告:揭阳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揭阳空港经济区环岛路溪南街道前光村路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REKO4P。
法定代表人:林子煜,职务:经理。
被告:广东南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2936304A。
法定代表人:林锦平,职务:经理。
被告:深圳市任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深盐路2015号保发大厦3层3C1O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69348627。
法定代表人:李抗冲,职务:经理。
原告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焱浩、澹州恒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湘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禹州市腾耀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豫本禾商贸有限公司、揭阳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南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诺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原告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军荣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马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