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胜工物资有限公司

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5执2704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潍坊胜工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高密市人民法院(2019)鲁0785民初169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