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财保40号
申请人:山东良匠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TKQWW41,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东二路69号嘉和乐园3号楼4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世业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517865508,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77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山东良匠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世业建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世业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世业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山东良匠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