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陆承大科技有限公司

***与重庆中陆承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812民初7251号
原告:***,男,1991年7月14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桂娟,江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中陆承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华宇名都小区****。
法定代表人:高晓宇,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中陆承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马月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