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陆承大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中陆承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812民初7251号 原告:***,男,1991年7月14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中陆承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华宇名都小区15号4-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中陆承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