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雅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龙亦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雅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7执487号之四
本院在执行西安龙亦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雅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陕0117执48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玉龙
书记员  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