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圣地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12执138号
衡阳市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圣地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衡阳市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湖南圣地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圣地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