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782民初5186号 原告:***,男,197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金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澄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未缴纳。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