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蓝山县龙泉路市政(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K0+990-K1+335)工程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中拟任的项目技术人,与另一家公司没有聘用关系,公司通过其他非正当途径获取他人的证书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被要求接到告知之日起,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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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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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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