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士达网络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宝士达网络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民特986号
申请人:宝士达网络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方大道22号1栋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79715。
法定代表人:段成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198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中方县,
申请人宝士达网络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的*****(松岗)案[2018]571号仲裁裁决。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宝士达网络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宝士达网络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宝士达网络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本案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宝士达网络能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凤麟
审判员*雪莹
审判员*欢飞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兼)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