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财保775号
申请人:济南市章丘区园林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住所地:济南市。
被申请人:***,女,196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
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扣押涉案的鲁0155905拖拉机一辆,保全金额15000元,并已提供了财产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涉案的鲁0155905拖拉机一辆。
保全期限两年,(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9月24日止);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