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6执1023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双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恒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综合保税区规划路1号商务办公楼C区203B房间。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到位47183元。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2023)鲁0786执10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