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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与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荣建设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591民初2575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州市人民路**(辅楼)。 责任人:***,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州市龙溪路**/div>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中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北湖东街**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荣建设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编立诉前调字号,于当日转立民初字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因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荣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荣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汤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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