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奔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奔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某某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苏0116执3333号
南京某某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公司与南京奔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你(你单位)未能按照本院(2016)苏0116民初67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南京某某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