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03执4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553751963P,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
法定代表人:侯书传,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296D,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石雨,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303民初32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张源辉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朱 刊
书 记 员 卢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