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109民初726号
原告:甲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届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届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乙公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4年1月11日立案。甲公司在通知缴纳诉讼费期间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甲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