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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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0104执117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214065.6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4541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214065.6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14541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4)青0104执117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