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0309民初1750号 原告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风和日丽39号7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354G6C。 法定代表人彭理,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男,汉族,1991年4月8日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 上列当事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 2018年9月28日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签订《劳动合同》,载明“……第一条、合同类别和期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一种方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28日止;……”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成赔偿因**成在工作期间故意造成公司损失12272.8元,承担因此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2019年10月15日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9]814号仲裁裁决书,裁定驳回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本院,请求判令**成赔偿因**成在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故意造成公司损失12272.8元,承担因此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成未提起诉讼。 二、其他情况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均认可**成2018年9月28日入职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职工程师,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8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8日。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庭审中确认其诉讼请求第一项故意造成公司损失12272.8元的计算方式为2000+3450+1359+463.80+5000。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中2000元为**成与工人**虚报工程款侵吞公司财产,3450元为**成在2302房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防水返工的工人工钱,1359元为返工重新支出的材料费,463.80元为返工瓷砖费,5000元为防水返工导致工程延期,以及跟房屋业主沟通过程中造成的公司声誉损失。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庭审中提交**成与**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并申请证人**到庭作证,以证实**成与**虚报工程款侵吞公司财产之事实。在回答“你今天出庭想证明什么事实?”这一问题时,**称“我想证实的是在我施工过程中,**成要求我向其支付工程回扣5000多元,后来我先给了**成2000元现金,此后这件事被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现了,我就没有付下去,所以现在为止也就给了**成2000元现金。”在回答“你与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这一问题时,**称“我跟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时候做装修临时就会找我做一下。”在回答“你与**成是什么关系?”这一问题时,**称“我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成是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在回答“你刚才所称的你向**成支付的2000元是什么性质的款项?”这一问题时,**称“工程款回扣。”在回答“你所称的工程款回扣是指你自己从工程款里给一部分给**成,还是你把价格抬高了以后从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里给了一部分给**成?”这一问题时,**称“这部分钱不是我的,是**成叫我把工程款虚报高上去,我只得我那部分钱,多出来虚报高的就是**成得了去。”**成认可**向其支付款项2000元。在回答“这2000元是什么性质?”这一问题时,**成称“工程回扣,**自己以私人名义给我的”,并称“价格是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的,我从来没有虚报过价格”。在回答“你称**成要求你工程款虚报抬高,你只得到其中的部分工程款,而**成将差额部分从款项中提走这一事实,你有什么证据证实?”这一问题时,**称“我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里没有具体讲这笔钱是怎么虚报的,但是我觉得从字里行间可以推断出这个意思。”**成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仅可见**成向**催要款项,未明确载明款项性质及款项来源。 庭审中,在回答“2302房装修两个厕所的防水工程一开始是谁做的?”这一问题时,**称“**成做的”。在回答“这个工程做完之后发生了什么问题?”这一问题时,**称“因为二次防水没有做,房屋业主发现了,导致返工。”**称2302房洗手间只做了一道防水工程,**成对**此陈述不予认可。在回答“你公司的3450元返工工钱、1359元返工材料费、463.80元返工瓷砖费,你公司有什么证据证实装修质量问题是**成故意造成?”这一问题时,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称“证人证言中提到这个防水工程是由**成完成的,聊天记录中也有提起这个工程是由**成完成的,厕所工程应该要做两道防水工程,但是**成偷工减料只做了一道,后来被房屋业主发现,导致返工。”在回答“关于2302房洗手间仅做了一道防水工程,且是被告故意偷工减料这一事实,除了证人证言以外,你公司还有否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这一问题时,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称“我公司认为**成与**的微信聊天记录里能够证实是**成做了防水工程,然后让工人不做,自己把工程款拿了,但是微信聊天里没有写这么细,我公司也没有其他的证据。”**成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未明确载明防水工程施工次数、施工情况。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称声誉损失5000元为估算。在回答“你公司有什么证据证实你公司因本次事件造成名誉损失?”这一问题时,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称“没有”。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交2019年6月27日金额为11000元的律师费发票原件一份,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称其中的3000元系因本案劳动争议所支付。 三、本院裁判意见 本院认为,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明晰,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称**成虚报工程款侵吞公司财产2000元。**成认可**向其支付款项2000元,但称款项性质为“工程回扣,**自己以私人名义给我的”,并称“价格是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的,我从来没有虚报过价格”。虽然**成在工作过程中催要收取回扣不当,但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成虚报工程款侵吞公司财产之事实。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此部分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此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称**成在2302房洗手间防水工程施工中仅做了一道防水工程,故意偷工减料,造成3450元返工工钱、1359元返工材料费、463.80元返工瓷砖费之损失。**成否认2302房洗手间只做了一道防水工程。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装修质量问题是**成故意偷工减料造成。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成赔偿此部分损失之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此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名誉损失之存在。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成赔偿名誉损失5000元之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此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鉴于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诉讼请求未得到本院支持,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成赔偿律师费3000元之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此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已由原告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此款由原告深圳市众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    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兼) 书记员 叶  晓  雲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