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703执保464号
申请人: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新光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政巨州,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1年5月27日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已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保全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703执保4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边德柏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熙越